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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被罚1098万元
发布时间:2024.08.05 来源: 产品中心

  8月20日,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作出苏园环行罚字﹝2022﹞第06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2021年起至2022年4月,累计接收含铜废液7123.3吨,处置6644.7吨,含铜废液进厂检验测试报告均未对氨氮、总磷因子进行仔细的检测,于该单位含铜废液储罐(内部编号5#)和仓库内部分吨桶中2022年收集待处理的含铜废液现场取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罚款109.8万元。

  违法事实:接中央环保督察交办,2022年4月3日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人员对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时,该单位2021年起至2022年4月,累计接收含铜废液7123.3吨,处置6644.7吨,含铜废液进厂检验测试报告均未对氨氮、总磷因子进行仔细的检测,于该单位含铜废液储罐(内部编号5#)和仓库内部分吨桶中2022年收集待处理的含铜废液现场取样。本局于2022年4月9日立案。该单位2020年10月获批的废液处置工艺优化提升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明确接收的含铜废液中不得含有氮磷,且最新核发的该单位危废经营许可证许可条件的附件中,要求入厂分析时含铜废液氨氮、总磷均需为0,但在该单位2021年起接收的含铜废液进厂检验测试报告均未对氨氮、总磷因子进行仔细的检测,同时2022年接收的待处理含铜废液中均检测出较高浓度的氨氮和总磷。该单位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中载明的许可条件,擅自变更废污水处理设施的流程、收集处置含氨氮的含铜废液。4月5日,园区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4月28日,高贸区安环大队进行后督察,该单位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单元均已停止运行。

  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侍杰,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澄浦路18号。(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