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浙江省金华市兰溪消防大队根据兰公消决字[2008]第17号《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则,对出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某单位给予责令中止出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没收违法出售的不合格有面料消防水带175盘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48只,并处贰万零陆拾伍圆人民币的罚款。
2007年12月7日,金华兰溪消防大队依法对兰溪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消防产品做抽样送检,在同一批次中,随机抽取3盘规格型号为8-65-25有面料消防水带和4只规格型号为MFZ/ABC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送往有关质量查验组织进行细心的检测。从抽样查验状况反应抽取的有面料消防水带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为不符合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金华兰溪消防大队接到威望质量查验组织陈述后,及时前往该在建工程对174只要面料消防水带和346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扣押并立案查询。
为揪出消防危险源头,4月8日,金华兰溪消防大队专门派出办案人员在兄弟单位杭州拱墅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帮忙下前往该公司五金电器经营部对出售该批不合格消防产品案供认不讳,经过办案人员近二个月的查询,根据取样、扣押消防产品、现场抽样相片、出售单位负责人询问笔录、消防产品监督查看抽样单等根据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则依法给予该公司五金电器经营部责令中止出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没收违法出售的不合格有面料消防水带175盘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48只,并处贰万零陆拾伍圆人民币的罚款。
一向以来,金华兰溪消防大队对在建工地消防产品质量上,一向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第一时间冲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浸透,一起金华兰溪消防大队还经过本年消防产品质量月整治春风进一步加大经销、出售、生产部门现有各类消防器材抽样查看、盯梢督办等作业,保证消防商品市场进一步净化,让不合格消防产品无“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