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为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四川天府新区应急局联合消防救援大队对华阳缤纷广场和城南领寓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行动,现将现场排查发现问题隐患进行公开曝光,请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切割作业现场大量存放木料、油漆、油料、沥青、架板、各种装饰材料、复合管材等易燃可燃材料,极易引发火灾。 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临时消防给水设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严格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消火栓作为一种固定式消防设施,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任何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行为,都会直接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可以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疏散指示灯属于消防设施的一部分,在火灾中具有引导人员疏散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发生火灾时,如果疏散指示灯不亮,可能会妨碍安全地疏散,增加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可以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建筑物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疏散通道,若被占用、堵塞,在发生火灾时,不但会影响被困人员疏散逃生,并且还有可能耽误救援的最佳时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可以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逃生通道在火灾等紧急状况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人员疏散和逃生的关键路径。如果逃生通道被锁死或堵塞,将严重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甚至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可以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防火门的关键作用是在火灾中隔断火源和烟雾的蔓延,为人员疏散提供宝贵时间。在发生火灾时,无论是向下逃生还是向上通过屋顶平台疏散,楼梯间都不能有任何烟气和火焰,这就需要常闭式防火门发挥作用。如果常闭式防火门被开启,浓烟和火势就会扩散至楼梯间,从而快速蔓延至整栋楼,十分危险。 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常闭式防火门应当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禁止堆放物品。